“种草”成谣言和“挖坑” 起底小红书“五大陷阱” 你中招了几个?

12月23日,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小红书平台发出公函,直指其未有效履行审核责任,导致当地婚拍行业面临不实“避雷帖”和“曝光帖”的冲击。在小红书,精心策划的“种草笔记”背后,是布满圈套与谎言的灰色产业链,它开始反向吞噬平台和商家的信任。

出品|网经社

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一、小红书频现丽江旅拍“避雷帖”

小红书的内容生态正在经历一场信任危机。从最初的购物分享社区,到如今被监管部门频繁约谈的平台,这个以“真实体验”为卖点的应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2月23日,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采取一项公开举措,向小红书平台发出公函,指出其未能有效履行平台信息审核责任,导致丽江婚拍行业面临不实“避雷帖”和“曝光帖”的冲击。据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调查,此类不实信息已造成企业直接退订损失超过100万元,间接损失高达500万元。

丽江的旅拍行业正处于风口浪尖。据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监事长于涛介绍,这些不实“避雷帖”大多来自已对服务表示满意却又事后反悔的消费者,他们利用平台发布不实内容,以此要求退款。于涛描述:“客户在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明确表示满意,但拿到成品后又反悔”。

协会调查发现,商家即使出示消费者签字表示满意的证据,向小红书平台申诉也“几乎很少能通过审核”。这种困境导致不少商家为了保护商誉,不得不选择妥协退款。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指出,小红书平台对“避雷帖”存在流量倾斜,助长了恶意退款的势头。这一指控直接将平台推向舆论中心。

多位商家反映,即使手中有确凿证据证明“避雷帖”内容不实,也难以通过平台的申诉渠道获得支持。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对平台内容审核机制透明度和有效性的质疑。

二、五大陷阱:表面“种草”实则“挖坑”

1.虚假“避雷贴”与不实“曝光帖”:更具欺骗性的“陷阱”

官方机构指出,小红书存在信息审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企业面对不实内容时“申诉难”。近期丽江文旅局就因平台上不实婚拍“避雷帖”导致行业损失超500万元,而公开发函要求平台加强审核。

例如以发布负面内容为要挟,迫使商家退款或支付“封口费”。在服务全流程满意后,事后反悔并发帖;或利用平台申诉机制,使商家有证据也难维权。常发生在客单价高、注重口碑的行业,如婚拍旅拍、高端服务。

2.代购与交易骗局:当“内部渠道”变成诈骗幌子

利用用户对“性价比”和“独家资源”的追求,代购骗局在小红书上屡见不鲜。诈骗者往往冒充品牌方员工、酒店经理或拥有特殊渠道的买手,发布极具诱惑力的低价商品或服务信息。

例如,2025年7月,湖南岳阳的张女士在小红书看到一则“长沙某高端酒店内部团购优惠”的图文,发布者自称酒店高级经理,可将原价千元以上的房费优惠至600元一晚。张女士心动后,向对方转账6000元预订房间,结果对方收钱后迅速失联。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原是宾馆服务员,因缺钱而在小红书冒充经理行骗。这类骗局的核心在于,诱导受害者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从而卷款消失。

3. 私域引流骗局:觊觎你的账号与钱包

随着“私域流量”概念的火热,针对创作者和商家的引流骗局也泛滥起来,这些骗局精准抓住了用户急于求成、渴望快速变现的心理。例如:

冒充官方人员:骗子伪装成小红书运营人员,以提供“官方认证”、“流量扶持”为名收取费用。

售卖无效课程:兜售号称“7天涨粉1万”的高价课程,内容却是网上信息的拼凑,毫无价值。

窃取账号信息:以“代运营”为名索要账号密码和验证码,最终盗取账号用于二次诈骗。

虚假承诺效果:承诺“包涨粉、保曝光”,收费后却用机器刷量导致账号被封。

组织非法交易:在群组中买卖粉丝、刷赞刷评,严重违反平台规则。

4.金融“黑产”陷阱:“经验分享”下的围猎

更隐蔽且危害巨大的是打着“经验分享”旗号的金融黑产。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涉及“代理退保”的敲诈勒索案。

不法分子在小红书等平台伪装成法务或专业人士,发布“全额退保攻略”、“维权经验”等内容。这些笔记往往以“真实案例”包装,详细描述退保步骤,结尾却标注“虚构演绎,仅供娱乐”,同时在评论区引导用户私聊,最终将其引流至微信等私域渠道,签署代理协议并收取高额手续费。黑产甚至形成了标准化教案,总结出“X年保单+困境描述+高比例结果”的爆款公式,高效围猎遇到保险纠纷的消费者。

5. 内容造假与恶意竞争:“测评”变“陷阱”

本该帮消费者“避坑”的测评内容,本身也成了坑。一些测评博主或机构收受品牌方好处,进行“拉踩”式测评——通过刻意贬低竞品来抬高委托方产品。《法治日报》报道指出,这类“拉踩测评”已明码标价,形成产业链。例如,有MCN机构报价单显示,粉丝量5万的博主“定制话术+拉踩竞品”服务报价2000元,而百万粉丝博主的服务价格可达3至5万元,包含“红黑榜编排+全平台分发”。

为了达到抹黑效果,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用特制灯光照射竞品奶粉使其结块,再宣称“质量异常”;给模特半边脸涂劣质粉底来对比效果。这些经过精心策划的虚假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甚至导致有人因使用推荐的“三无”产品而皮肤过敏就医。

三、网红平台何以成“诈骗温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分析到,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之所以沦为诈骗温床,核心是不法分子逆向利用“素人种草”模式自带的天然信任感,打造虚假人设降低用户防备,且平台“内容即营销”的商业模式难辨真实推荐与商业推广边界、算法易被操控、海量内容审核难及外部平台交易断裂监管链路,叠加生成式AI造假升级,进一步放大诈骗风险;典型诈骗则形成“虚假人设诱导转账”“内部优惠骗取定金”“专业测评引流售假”三类成熟作案闭环,借助社交关系链快速扩散,侵害用户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指出,此类平台的种草和信任经济等核心属性,确实可能为新型诈骗提供天然的滋生土壤。但这种演变也并非偶然发生,是商业利益、监管滞后以及违法成本低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曦)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分析,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从“分享社区”演变为“诈骗高发地”并非是平台的原因,而是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导致的,目前的世界上必然存在犯罪,小红书只是由于其“分享社区”的属性,成为了被诈骗人员利用的工具。本质上,利用小红书并非是新型诈骗,只能说诈骗的途径又多了一条。小红书并没有为新型诈骗提供了特别的“温床”,大多数的社交平台都具有这样的属性,不能说这一类平台都是滋生诈骗的温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念)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念说到,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从“分享社区”向“诈骗高发地”的转变,本质问题是犯罪进化的结果,是犯罪分子利用了这些平台的平台属性、商业模式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包装。小红书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将内容创作与消费决策紧密相连,通过实际使用、分享感受来建立信任,从而吸引他人“种草”。在这种模式下,影响他人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就是分享者的身份、经历、感受,但所谓的身份、经历、感受都是可以假装和伪造的。诈骗分子可以轻易伪装成“资深买家”或“行业专家”,通过精心编排的图文内容获取用户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同时,伪造的“使用体验”、“购买经历”、“内部身份”等往往与真实用户分享难以区分,普通用户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再加上小红书的用户群体以年轻人居多,许多用户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消费欲望强烈,但社会经验和防诈骗的意识相对不足,更加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李晓曦称,小红书平台上常见的虚假代购、金融黑产、引流骗局、恶意测评主要涉及诈骗罪,只是诈骗的场景、道具、手法等比较隐晦和繁杂,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平台长期发布文章、视频,打造人设,与粉丝建立了长期信任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在通过戴帽子、包装等诈骗手法实施诈骗,骗取粉丝的财产。

李旻表示,虚假代购,即发布虚假的代购广告,骗取消费者支付对价后不发货,或是发送空包裹。上述行为已经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财物,如若金额达到3000元则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如若确实属于真实的代购,但是代购的商品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而经营者又不具备经营许可,则涉嫌触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金融黑产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流骗局同样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而恶意测评,则根据其行为本身可能触犯《刑法》第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若其还威胁产品方,还可能一并触犯敲诈勒索罪。

董毅智说到,虚假代购、金融黑产、引流骗局、恶意测评四类违法活动涉及的刑事罪名高度交叉重合,核心涵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等多个类别,其中诈骗罪(如虚假代购骗取货款、引流骗局诱骗投资、金融黑产诈骗贷款等)、非法经营罪(如无证经营跨境商品、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刷量删评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买卖客户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征信记录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为各类黑产提供推广、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贯穿各类违法活动,同时虚假代购还可能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金融黑产涉及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引流骗局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恶意测评则可能触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敲诈勒索罪、虚假广告罪。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

李晓曦认为,小红书作为平台方,在用户遭遇此类诈骗时,需要根据其是否履行平台义务来界定,主要是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平台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有审核和管理义务。若用户遭遇诈骗,且能证明平台未及时处理违法信息、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封禁诈骗账号、删除诈骗内容),平台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若平台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在诈骗行为发生后及时配合调查、提供骗子账号信息等,可减轻或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平台需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处置。若未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监管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限期改正或暂停相关业务。若涉及虚假广告类诈骗,平台因审核失职导致违规广告传播,还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此类平台要改变诈骗高发的现状,需要加强注册账号的实名认证管理,可以借助AI手段优化审核力度,也要建立诈骗预警和处置通道。”李晓曦补充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

李旻认为,小红书作为平台方,主要还是承担合理的审核、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遭遇诈骗而致使财产受到损害的,如若小红书对于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存在疏忽,例如认证其身份,类似为其提供了信用背书而导致消费者错误相信了经营者的信用,导致被骗。那么这种情形下,小红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若小红书属明知且放任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小红书作为主流平台之一,通常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小红书作为平台,有义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履行实名制、识别诈骗信息等。如若未尽到上述职责,小红书及相关负责人将受到批评警告、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四、小红书急需“自省”

就在丽江事件引发关注的同时,小红书平台还因其他问题接连被监管部门约谈。2025年9月,小红书因在热搜榜单频繁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被网信部门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等处罚措施。国家网信办表示,将“持续聚焦破坏网络生态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发挥网络执法‘利剑’作用,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随后在12月,小红书又因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渲染悲观情绪、发布虚假房源吸引流量等行为,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约谈。会议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存在“唱衰北京楼市、制造市场恐慌、散布不实信息、虚假房源引流”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截至2025年12月12日,在相关部门督导下,各网站平台已累计自查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1.7万余条,清理处置违规房产类账号、直播间2300余个。

此外,2025年至今,“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综合电商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小红书”排名第7位。最新评级为“不建议下单”。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小红书2025年至今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霸王条款、退款问题、商品质量、网络售假、退换货难、售后服务、网络欺诈、客服问题等。

小红书的困境,本质上是整个社交内容平台商业化进程中信任危机的缩影。当“种草”变成一门精心计算的生意,当“分享”沦为套路化的营销,平台最珍贵的资产——用户的信任——便在无形中被透支。每一次虚假推广的得逞,每一次恶意竞争的胜利,都在侵蚀这个生态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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